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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申請加入本公司會員,使用e絡通生命能量檢測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或e絡通資訊服務平台(以下簡稱本網站或本平台)所提供之資訊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依本契約條款辦理。
- 本服務:係指在會員家中連上網際網路的電腦上加裝本系統程式及檢測棒,透過e絡通資訊服務平台資料庫擷取方式,取得會員健康管理資訊之服務。
- 會員服務期間:係指會員填妥申請表格,繳交費用,完成第一次檢測為完成註冊日為收費起算日。申請終止租用時,以設備拆除之日為終止租用日為收費終止日。此期間為會員服務期間。但如遲遲未完成註冊則以設備寄出後之第11天起開始計算,至收訖退回設備止。
- 網路會員:只要同意本條款,繳交入會費後即可成為網路會員(簡稱一般會員或網路會員)。網路會員得使用本網站提供之公開資訊,並透過健康管理師取得健康管理服務。
- 家庭會員:只要同意本條款,繳交入會費與會員年費後成為家庭會員。家庭會員(可註冊五名以內的家庭成員)得使用本網站提供之公開資訊,及會員中心提供的個人化服務。個人化服務中包含您個人及家庭成員的健康資訊的管理、建議及後端平台即時提供的資訊化服務。當然您也可以授權您專屬的健康管理師取得更親切的健康管理服務。會員期間得免費租用本系統之終端設備-檢測棒,讓您在家操作,為您的家人健康服務。
- 商業會員:只要同意本條款,繳交入會費與會員年費後成為商業會員。商業會員得使用本平台所提供之公開資訊,及會員中心提供的個人化服務。個人化服務中包含您個人及家庭成員及您的會員顧客(不限人數、不限次數)的健康資訊的管理、建議及後端平台即時提供的資訊化服務。您專屬的健康管理師會指導您正確的操作。而這一切的服務基礎,我們會在會員期間免費租您本系統之終端設備-檢測棒,讓您在家操作,為您的家人健康及顧客服務。而更重要的,這是進入「e絡通資訊服務平台」將您的商品與服務提供給其他會員的必備資格。您的商品與服務如何透過平台的媒合提供給其他會員,及我們為提供會員消費的便利性並保障會員消費的適切性我們會委託第三公正單位有諸多的資格審核。這些我們會另案公佈。
- VIP會員:平台的經營需要大家來共同來灌溉、施肥,由於您對平台的貢獻我們會授予您最高榮譽的VIP會員,享受平台提供給您最好的服務。各階段成為VIP會員方法我們會陸續公佈予本平台之「最新訊息」。
申請入會
- 用戶申請入會,應以真實身份填寫入會申請書提出申請;辦理各項異動或終止時亦同。用戶應保證其所提出之申請資料為真實完整,如有不實致發生任何糾紛時,用戶應自行負責。本服務之服務對象為網際網路可達之範圍為限。
- 申請入會之用戶,於繳費安裝本系統後成為本平台之會員,開始接受本平台之服務。會員至多可設定
5 名「家庭成員」接受本平台之服務。只要加入會員繳交資訊服務費年費,即可使用本平台之基本資訊服務。
基本服務內容 會員同意本服務僅依當時所提供之功能及狀態提供;本公司並保留得因業務、技術或法令之需,調整或增刪「基本服務內容」之權利。
- 一天10元幫您管理全家人生命檔案,讓您隨時掌握全家人的健康。透過本系統可以收集全家人當下的健康資訊,透過後端的資料庫分析,提供您一份專屬於您的生命檔案。生命檔案可以儲存,累積後您可以觀察長期的健康趨勢,作為您生活、保健或醫療服藥的參考。
- 您也可以將生命檔案設定,轉寄給您專屬的家庭醫師、健康管理師或您遠端的親人。
- 您授權的家庭醫師、健康管理師或您遠端的親人可透過網路隨時調閱您個人的生命檔案,付出實際的關懷。
- 會員之資訊服務,以本公司網站平台上所公佈之服務項目為範圍。
- 會員之實體服務,可至合作之服務供應商接受服務,其服務會員可自行參酌採用。
費用與付款 本服務各項收費標準詳如本平台上所公佈之「價目表」;費率如有調整時,應於本公司網站或營業場所公告或以電子郵件通知會員。並自調整生效日起按調整後之費用收費。
- 入會費:新台幣 300元(US$ 10.00),申請入會時繳交。
- 資訊服務費:家庭會員年費新台幣 3,600元(US$ 120.00)、商業會員年費新台幣
7,200元(US$ 240.00),採預先支付制,於申請入會時繳交。
- 維修費:新台幣 600元(US$ 20.00),會員申告本服務障礙,經本公司派員查修時確認係因會員自備設備障礙所致,並經會員同意本公司代為檢查維修者,本公司得收取維修費。
- 其他點選服務業務之收費:於繳費日前七天以電子郵件通知應收費用之總金額。
- 會員應繳之費用,應在本公司通知繳費之期限內繳清,繳費方式請依郵件只是擇一繳納。逾期未繳清者,本公司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催繳,若有逾期達一個月以上者,本公司得逕行停止會員權利並追繳欠費。會員對各項應繳付費用有異議並提出申訴者,在未查明責任歸屬前,本公司得暫緩催費。
滿意保證 申請加入會員後,您隨時可以不具理由退回免費租用之終端設備-檢測棒,終止合約退出會員。本公司退回預付而未到期之資訊服務費,但入會費不退回。
特別約定條款
- 請記住您的帳號密碼,您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任何一套檢測棒上檢測或觀看您的生命檔案。會員資料是獨立的、私密的,是本平台提供服務的依據;請您謹慎填寫輸入,切勿使用您的帳號幫他人量測,此舉可能造成您健康傾向上的誤判。
- 『e絡通生命能量檢測系統』的量測結果僅能提供受測者在健康傾向上的一個現象反應,並不能做為一個疾病反應的依據。會員非經過專業的教育訓練,並取得法律上作為疾病診斷的資格,否則不得為量測的結果做疾病反應上的判斷。擅自收費使用之行為均屬違法,須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 本服務所提供之所有資料只為您養生之參考而已。就有關資料我們會力求其準確及完整性,但我們不會作出任何承諾或保證,亦不會承擔任何擔保責任。您不應盡信有關資料,更不應依賴其替自己或其他人作出任何醫學上的診斷或治療,而應徵詢專業醫生的意見。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我們均不會承擔因您以任何形式使用或依賴其所提供之資料而遭受損失的責任。
損害賠償
- 本公司提供之終端設備(檢測棒),如因會員使用不當而毀損或遺失時,會員應按照本公司「設備賠償價目表」所定價格賠償。
‧第一年新台幣3,600元 ,‧第二年新台幣1,800元,‧第三年以後新台幣900元。
- 本公司應維持本系統設備及機房之正常運作,遇有障礙應儘速修復。如因而致會員連續24小時以上無法連線使用時,會員得按停止服務期間之3倍請求減少資訊服務費或延長服務期間。但本公司不負擔因停止服務所衍生之其他損失。
- 本公司對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之需要,必要時得暫時縮短或停止運作時間。但本公司應於七日前公告或通知會員。惟系統暫時縮短或停止運作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若縮短或停止運作時間超過二十四小時得適用前款之損害賠償。
- 因會員自備設備或公眾網路之障礙、阻斷以致影響本服務品質或其他電路、設備之使用時,本公司得暫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導致之責任問題應由會員自行負責。
- 因使用者違反相關法令或本條款或依相關主管機關之要求或因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而致本服務全部或一部暫停或中斷時,暫停或中斷期間仍照常計費。
- 若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而減少提供基本服務或經主管機關處以停止服務或為沒入之處分,致未能繼續提供本服務,並達十天以上時,即應免除或退還未能提供服務期間之基本服務費。
- 如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之服務停止或中斷;本公司不負擔任何直接或間接之損害賠償責任。
- 會員租用本服務,除本條規定外,本公司不負擔其他損害﹝包括且不限於營業損失、形象損失、精神損失、資料內容損失等﹞之賠償責任。
合約終止
- 會員得於會員期間申請終止租用本服務。惟須於預定終止日前七日以電子郵件通知本公司並結清帳務、返還設備後,本服務之終止租用始生效用。
- 本公司如因法令限制或主管機關因法令政策要求或情勢變更業務需要,得終止本服務之經營,本公司於預定終止之日前一個月於本平台公告或以電子郵件通知會員後,本服務之終止始生效用。
一般條款
- 本公司如因重大變更而須暫停或終止本服務之全部或部分經營時,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一個月前通知會員,會員同意無異議配合辦理。
- 本公司因技術上需要,得將會員號碼、會員識別碼、連接方式、會員介面、傳輸型態等予以變更,會員不得異議或提出其他要求。但本公司應於七日前通知會員。
- 本公司因業務上所掌握之會員基本資料。除當事人要求查閱本身資料,或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三條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外,本公司不對第三人揭露。
- 本公司於本網站最新公佈之「網站政策」,應視為本合約約定之一部分,加入會員使用本網站前應仔細閱讀。
- 依本約所應為之通知,應以電子郵件為之,電子郵件不論是否收受發出即生送達之效力。會員電子郵件地址以最新登錄於網站會員基本資料中為準。
權利歸屬
- 會員資格不得轉讓,每套設備可設定五位家庭成員,設定後不得轉讓或取消更換其他成員。
- 會員僅得於服務期間內依本使用條款之約定為使用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其轉讓、移轉、出租或出借予其他任何第三人。
- 本服務提供之設備或資訊為提供設備或服務之權利人所有,會員使用本服務並不代表此等權利之轉移,其權利仍屬本公司或其他合法權利人所有。會員轉載或複製必須取得權利人之同意後使得轉載或複製。
合約修改 會員同意本公司保留隨時更改本條款之權利。本條款如有修改之必要時,本公司得修改之,修改後之條款將於本網站最新訊息中公佈。在此網站每一網頁之下方也有一連結功能,您可透過此功能隨時閱讀現行的使用條款。如果您不同意更改的內容,可以申請退出會員;如果您未申請退出會員,則視為接受我們對會員服務契約條款的更改。
準據法及管轄權 本條款未約定事項,會員同意遵守其他相關法令及本公司各項相關業務營業規章之規定。本公司與會員雙方同意,關於本合約之解釋、以及因本合約之履行或不履行所發生之爭議或糾紛,均適用中華民國法律,若因本合約涉訟,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合約生效 本約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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